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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30      浏览: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88号,见附件1)精神,为做好2012年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A类)1名,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B类)5名,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一般访问学者(C类)名额不限。

二、推荐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学院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 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及硕士以上学位。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学校予以配套。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学校名称、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等信息可以登录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http://train.whu.edu.cn)点击主页左边“访问学者查询”数据库查询。

B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0元,学校予以配套。参访导师除了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C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经费主要由选派学校资助,相关经费核拨二级学院的,由二级学院支出。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导师目录所列导师、国内高校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外,还包括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所列导师(见附件9)。

四、推荐程序及报送时间要求

1. A类访问学者推荐。各学院(部)按照本单位培养计划,择优推荐人选,并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2)1份,申报人员填写《教育部国内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见附件3)一式4份,于2012年3月31日下午3:00前报人事处师资办。

2. B类和C类访问学者推荐。各学院(部)按照本单位培养计划,择优推荐人选,并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2)1份,申报人员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C类)》(见附件4)一式2份,经接收学校和导师同意并签字盖章,于2012年4月2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

五、管理考核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见附件5和附件6),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选派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见附件7),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今年省教育厅将对2010度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考核。高校国内访问学者各类项目的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8。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3740868(9298868),所填写表格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rsc@zafu.edu.cn。

附件:1. 浙教电传〔2012〕88号

2.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 教育部国内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

4.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C类)

5. 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A类)

6. 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B、C类)

7. 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

8. 访问学者工作流程

9. 2012至2013学年度浙江省C类访问学者导师和专业目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请注意:A类访问学者推荐,明天下午3:00前材料交人事处,时间紧,请各位相关教师抓紧组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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