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实验中心,学生办:
根据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聘岗的事业编和合同制员工。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部另行通知。博士后研究人员参照在职教职工考核,高层次人才按照专任教师考核表填写。
二、分级分类考核
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先由学科办组织考核,辅导员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负责考核。
三、优秀比例
各部门(不含学生办)优秀比例控制在本部门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具体优秀人数分配如下,超过比例的不予认定。
序号 |
部门 |
考核人数 |
优秀人数 |
1 |
木材学科 |
29(含科研助手) |
4 |
2 |
工业设计学科 |
18 |
3 |
3 |
机械工程学科 |
12 |
2 |
4 |
农业工程学科 |
10 |
1 |
5 |
教学实验中心 |
11 |
2 |
6 |
科研实验中心 |
5 |
1 |
7 |
院办(不含中层) |
9 |
1 |
合计 |
94 |
14 |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绩效、能力水平等。各学科、实验中心,学生办务必召开专门会议确定本学科、实验中心人员考核等级,并报学院。
五、年度考核档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专任教师未完成规定业绩点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为“优秀”。各类业绩点明细详见附件6。
六、考核说明
(1)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脱产进修、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和挂职锻炼的人员,根据其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及学习工作表现(含进修、上学期间)情况来评定。
(2)新参加工作的填写考核表后,只进行鉴定,不确定等级。
(3)专任教师根据《工程学院教师聘期科研绩点要求》,年度考核优秀教师科研经费最低要求如下:
职称 类型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教学科研型 |
30万元 |
15万元 |
7.5万元 |
教学型 |
15万元 |
7.5万元 |
3.75万元 |
(4)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原则上要求工作业绩考核为A以上等级。
(5)学科、学位点负责人考核排名在前40%以下的学科不参加评优。
(6)各学科、实验中心以部门为单位于2015年1月9日前,将个人考核表纸质版(见附件1、2、3、4)及附件5报学院,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谢秀琴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附件1.教师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2.管理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3.实验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4.工勤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5. 2015年度考核结果及业绩点汇总表.doc
附件6:bat365在线平台网站登录教学、科研等效评价指导意见.doc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