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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4      浏览:

各学科,实验中心,学生办:

根据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聘岗的事业编和合同制员工。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部另行通知。博士后研究人员参照在职教职工考核,高层次人才按照专任教师考核表填写。

二、分级分类考核

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先由学科办组织考核,辅导员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负责考核。

三、优秀比例

各部门(不含学生办)优秀比例控制在本部门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具体优秀人数分配如下,超过比例的不予认定。

序号

部门

考核人数

优秀人数

1

木材学科

29(含科研助手)

4

2

工业设计学科

18

3

3

机械工程学科

12

2

4

农业工程学科

10

1

5

教学实验中心

11

2

6

科研实验中心

5

1

7

院办(不含中层)

9

1

合计

94

14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绩效、能力水平等。各学科、实验中心,学生办务必召开专门会议确定本学科、实验中心人员考核等级,并报学院。

五、年度考核档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专任教师未完成规定业绩点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为“优秀”。各类业绩点明细详见附件6。

六、考核说明

(1)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脱产进修、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和挂职锻炼的人员,根据其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及学习工作表现(含进修、上学期间)情况来评定。

(2)新参加工作的填写考核表后,只进行鉴定,不确定等级。

(3)专任教师根据《工程学院教师聘期科研绩点要求》,年度考核优秀教师科研经费最低要求如下:

职称

类型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教学科研型

30万元

15万元

7.5万元

教学型

15万元

7.5万元

3.75万元

(4)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原则上要求工作业绩考核为A以上等级。

(5)学科、学位点负责人考核排名在前40%以下的学科不参加评优。

(6)各学科、实验中心以部门为单位于2015年1月9日前,将个人考核表纸质版(见附件1、2、3、4)及附件5报学院,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谢秀琴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附件1.教师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2.管理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3.实验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4.工勤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5. 2015年度考核结果及业绩点汇总表.doc

附件6:bat365在线平台网站登录教学、科研等效评价指导意见.doc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