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实验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聘岗的事业编和合同制员工。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部另行通知。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按照专任教师考核表填写。辅导员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负责考核。
二、优秀比例
各部门优秀比例控制在本部门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具体优秀人数分配如下,超过比例的不予认定。
序号 |
部门 |
考核人数 |
优秀人数 |
1 |
木材科学与技术学科 |
29(含博士后研究人员) |
4 |
2 |
工业设计学科 |
18 |
3 |
3 |
机械工程学科 |
12 |
2 |
4 |
农业工程学科 |
12 |
2 |
5 |
教学实验中心 |
10 |
1 |
6 |
科研实验中心 |
5 |
1 |
7 |
院办(不含中层) |
9 |
1 |
合计 |
95 |
14 |
三、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绩效、能力水平等。各学科、实验中心,学生办务必召开专门会议确定本学科、实验中心人员考核等级,并报学院。
四、年度考核档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专任教师未完成规定业绩点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为“合格”。各类业绩点明细详见附件7。
五、考核说明
1、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参加《bat365在线平台网站登录教职工进修学习和外派期间绩效工资核发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参与年度考核。
2、挂职锻炼等外派人员,填写校内考核表,由对方单位根据本年度挂职等方面的表现提供考核意见,学科综合校内在岗表现及外派单位的意见,给予评定等级。
3、《教师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中第2页中“其中有奖励的业绩点”是指学院年底给予经费奖励的业绩点,主要以科研业绩点和教学业绩点为主(教学业绩点=教学工作量/10)。
4、专任教师根据《工程学院教师聘期科研绩点要求》,年度考核优秀教师科研经费最低要求如下:
职称类型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教学科研型 |
30万元 |
15万元 |
7.5万元 |
教学型 |
15万元 |
7.5万元 |
3.75万元 |
5、各学科、实验中心以部门为单位于2017年1月5日前,将个人考核表纸质版上交报学院,《2016年度考核结果及业绩点汇总表》(附件6)以部门为单位发送电子文档至谢秀琴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