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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除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

2.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考核。

3.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待聘人员(不包括当年经批准参加临时性工作超过半年的待聘人员);

3)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未经学校批准离开岗位或辞职,还未办理离校手续人员;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5、辅导员考核按相关规定执行,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负责。

二、优秀比例

各部门优秀比例控制在本部门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考核人数未达到6人的,则合并部门考核具体优秀人数分配如下,具体优秀人数分配如下,超过比例的不予认定。

 

三、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绩效、能力水平等。各部门务必召开专门考核会议确定本学科、实验中心人员考核等级,并报学院。

四、年度考核档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年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鉴定,不确定等级;新调入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级。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规定业绩点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各类业绩点明细详见附件7

五、考核说明

1.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bat365在线平台网站登录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2.挂职锻炼等外派人员填写校内考核表,并由对方单位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学院(部)、部门综合校内在岗表现及对方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可不占所在学院(部)、部门优秀比例。

3.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

4、《教师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中“其中有奖励的业绩点”是指学院年底给予经费奖励的业绩点,主要以科研业绩点和教学业绩点为主(教学业绩点=教学工作量/10)。

5、专任教师根据《工程学院教师聘期科研绩点要求》,年度考核优秀教师科研经费最低要求如下:

 

6、各学科、实验中心以部门为单位201718日前,将个人考核表纸质版上交报学院,《2017年度考核结果及业绩点汇总表》(附件6)以部门为单位发送电子文档至谢秀琴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