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长奖。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标准
(一)学习成绩要求
1.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含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非课程因素评价有3项(含)以上为“优秀”或“有”。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没有不及格科目,且非课程因素评价有3项(含)以上为“优秀”或“有”。
(二)破格要求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要求的学生,如学习成绩达到专业前30%(含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也可破格申请,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申请证明材料前期需经过学院审查,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程序
采用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综合评审的方法进行。
有意申请者请于9月29日上午11点前向学生办上交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要求参照《国奖审批表模板》)。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3名+1替补
省政府奖学金:共60名
16级:18名,17级:21名,18级:21名
六、关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说明
浙江省今年继续举办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10位在科学研究、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和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国家奖学金特别奖获奖学生,申报条件及程序参照国家奖学金。学校将从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中择优推荐1名参加全省特别评审。
注: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各学院在规定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再推荐1名候选人供差额评选。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对照评比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比推荐。推荐名单应向学院师生公示三天后上报,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工程学院学生办
2019年9月27日